第一屆臺北市議長全國圍棋公開賽簡章

本活動依本市體總字xxxxx號函辦理

一、宗旨:致力於推廣圍棋運動,促進文化交流,展現北城市活力與智慧,打造台北圍棋城市。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臺北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戴錫欽議長辦公室、葉林傳副議長辦公室、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各區體育會圍棋委員會、台灣圍棋協會

六、比賽日期:2025/11/23(日)

七、開賽時間:上午8:30報到,9:00開幕,9:30開賽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00號)

九、報名費用:$600

十、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費,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

十一、報名時間:比賽前一11/16()截止(800人額滿)

十二、比賽組別:

● 6
● 5

● 4

● 3

● 2

● 1

晉段組(甲組)
● 19
路進階組建議棋力:乙、丙組,IGQE:G146-10
● 19
路初階組建議棋力:丁、戊組IGQE:G15-G1611-20
● 13
路新手組建議棋力:圍棋初學者,IGQE:G17-G1821-30

十三、比賽辦法:國際瑞士制,各組一律分先,採數子法:黑棋184.5子勝,新手組使用13路棋盤,黑87子勝

十四、計時器使用:

●4段以上:基本時間25分鐘,讀秒102
甲組至3:基本時間20分鐘,包
其餘組別:視對局進程速度斟酌使用計時器,讀秒202

十五、獎勵辦法:

1. 4段以上前四名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2. 6
組至甲組,前四名頒發獎盃,四勝以上選手頒發獎狀。
3. 19
路進階組、19路初階組三勝以上頒發獎盃獎狀。
4. 13
新手組人人有獎,順利完賽者皆有獎盃、獎狀、獎品。
5.
段位及甲組以上者,依臺北市體育總會訂定之晉升段辦法晉升段。
6.
2025101日起,凡完成晉升段位者,須繳交段位證書費用每張新臺幣1,500元。


獎金表: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6段組

$8000

$5000

$3000

$2000

5段組

$5000

$3000

$2000

$1500

4段組

$3000

$2000

$1500

$1000


十六、備註:
1
、報到時發放午餐盒及紀念品。
2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請依據選手最高段位報名;若經查證有刻意低報段位之情事,將取消當次成績,並禁止報名本會主辦賽事一年。
3、為響應環保概念,請家長及選手自備水杯。
4
、獎狀為臺北市議會核發。
5、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

6、比賽設有醫務組並已投保公共意外險,惟僅理賠意外傷害,個人疾病恕不在理賠範圍。參賽者請自行評估身體狀況,切勿勉強出賽。

7、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賽需求蒐集個人資料(詳情依蒐集告知事項)。

8、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賽事中拍攝、使用肖像,作為形象及宣傳之永久用途。

9、如遇颱風或天災,主辦單位得公告延期或停辦;停辦者報名費全額退還,延期無法參加者可轉讓資格或退費。

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競賽規則

為推廣圍棋運動,提升全民棋藝水準,並提供棋士公平、公正、公開之競技舞台,特訂定本競賽規則。所有參賽 人員應詳閱本規則,並確實遵守。

第一章 組別規劃

第一條 比賽分組

競賽依棋力程度與棋盤大小分為兩大類別:

(一)段位以下組(不晉組):適合初學及進階學習者,各組可依報名人數彈性合併。包含:

     9路棋盤幼

     13路棋盤新手組

     13路棋盤進階組

     19路棋盤新手組

     19路棋盤進階組

     19路棋盤高階組

(二)晉段組與段位組(可升段):適合具有段位實力者,可進行晉段評核,組別如下:

     晉段組(G13/甲組)

     段位組:自1段至7段依實際段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得依報名情形合併辦賽,惟段差不得超過兩段,並依段差設定讓子,原則如下:

     每差一段先。

第二章 升段辦法

第一條 晉段標準

(一)晉段至3段:五輪對局中取得四勝敗者,即可晉升下一段位。

(二)4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十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三)5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十六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四)6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六十四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五)7段組:不設晉段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人數及比賽狀況,調整晉段名額,並保留最終裁量權。

第三章 對局規則

第一條 建議用時規定

4段以上:基本時間25分鐘,讀秒10秒2次或基本時間20分鐘,讀秒20秒2

其餘組別:視進程較慢者使用,讀秒20秒2

第二條 勝負判定

依對局條件區分如下:

(一)分先對局:黑184.5子以上為勝。

(二)讓先對局:黑181子以上為勝。

(三)讓二先對局:黑182子以上為勝。

:遇雙方爭議無法裁定之情形,依據實際盤面或重新對局決定勝負。

第四章 競賽原則與補充規定

第一條 參賽者義務

(一)所有參賽者應尊重比賽規範,維護賽場秩序,服從裁判及主辦單位指示。

(二)參賽者應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第二條 違規處理

(一)比賽期間如有違規、爭議或不當行為,將依「臺北市體育總會競賽辦法」或相關規定裁決辦理。

(二)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輕重,作出警告、判負、取消資格等處分。

第三條 其他規定

(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公告之。

(二)主辦單位保留賽程調整與解釋本規則之最終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