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全國大專盃圍棋錦標賽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11938D號辦理。
二、宗旨:培養大專院校圍棋人口,提供大學生圍棋交流之平台。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佛光大學、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碁人中華兒童棋院、臺北市大安國中、凌網科技。
六、比賽日期:106年12月2日~12月3日(星期六、日)。
請於12月2日13:30前報到完成。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15日星期三止。
八、比賽地點:大安國中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九、比賽對象:全國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選手於比賽日請攜帶學生證備查。
十、比賽方式:
(一)主要比賽分為個人賽、男子團體賽及女子團體賽,三種賽事同時進行, 請選手擇一報名(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二)晚會活動選手可自由參加,不列入正式成績(詳細請至Facebook「大 專盃圍棋錦標賽」)。
十一、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請至報名網頁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網頁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二) 報名費(含第二日午餐及晚會餐點)。:
1.個人賽每人300元。
2.男子團體賽每隊1800元(含領隊及教練餐費)。
3.女子團體賽每隊900元(含領隊及教練餐費)。
十二、比賽獎勵
(一) 各組優勝符合升段者報請升段(升段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定辦理)。
(二) 獎勵(得獎比例參照以下標準):
1.個人賽:1-4名頒發獎盃、獎狀及獎品一份,5-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2.男子團體賽:1-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3.女子團體賽:1-8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品一份。
(三) 名次錄取標準: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四) 團體總錦標:至少三名(含)以上選手參加且必須參與兩個組別(含)以上之學校方可列入總錦標成績,1-8名頒發錦旗、獎狀一份。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報到請出示學生證,並隨身攜帶備查。
(二)開賽第一天未準時報到者,該選手取消參賽資格;賽程中無故棄賽者,扣團體總錦標積分10分。
(三)以不實棋力參賽者,若經查屬實得取消所有獎勵並通知學校。
(四)歷屆曾報名「13路棋盤組」並得名者,不得重複報名該組。
(五)活動相關訊息請至Facebook加入「大專盃圍棋錦標賽」。
(六)各校若需大專盃海報,請至Facebook留訊息索取,並註明學校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
(七)如需住宿,Facebook粉絲專頁將提供民宿資訊,歡迎參考。
(八)聯絡人:董威辰 Tel:0987483618 E-mail:coffee12490@gamil.com。
十四、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附件一 比賽組別
一、個人賽:
(一) 個人賽組別:共分成六組
(1)段位A組(6段以上,含職業棋士)、(2)段位B組(4~5段)、段位C組(1~3段)、(4)晉段組、(5)級位組、(6)13路棋盤組。
(二)
比賽規則:
(1) 依中華棋協比賽規則,段位A組、晉段組、級位組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段位B組、段位C組段差有手合,差一段讓一子,黑181勝。
(2) 基本用時為雙方各20分鐘讀秒20秒2次(級位不使用計時鐘,但裁判得依現場狀況調整),加賽5分鐘10秒2次。
(3) 賽程採用國際瑞士制。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二、男子團體賽:
(一)
比賽規則:
(1) 依照中華棋協比賽規則,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
(2) 採用國際瑞士制比賽四輪。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3) 基本用時以30分鐘讀秒20秒3次為原則,視實際場次調整。
(二)
比賽制度:
(1) 每校限報一隊。
(2) 每一輪比賽三勝以上之隊伍為獲勝方。
(3) 每隊主要選手五人,可有一名領隊、一名教練及外加一人替補,如無領隊則主將身兼領隊,總段數不設限。
(4)
每一臺須按棋力高低排序,每一場比賽皆不可更換順序或重新排陣。
(5) 替補選手每一臺皆可換。
(三)
成績計算
(1) 以團體勝場為主分,每一場得主分一分,依主分成績決定名次。
(2) 若主分相同則比輔分;第一輔分為所有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二輔分為所負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三輔分為交戰成績,第四輔分為本隊所有之勝局總和,第五輔分為主將總勝局數。
三、女子團體賽
(一)比賽規則:
(1) 依照中華棋協比賽規則,一律分先,黑184.5子勝。
(2) 採用國際瑞士制比賽四輪。各場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者,該選手裁定敗。
(3) 基本用時以30分鐘讀秒20秒3次為原則,視實際場次調整。
(二)比賽制度:
(1)
每校限報名一隊,報名並全程完賽每隊皆可得10點團體總錦標積分
(2)
每一輪比賽兩勝以上之隊伍為獲勝方。
(3)
每隊主要選手為三人,最少可以兩人組隊報名參加(第三臺不戰敗),最多能外加一位替補。總段位不設限。
(4)
每一臺須按照棋力高低排序,每一場比賽皆不可更換順序或重新排陣。
(5)
替補選手每一臺皆可換。
(三)成績計算:
(1)
以團體勝場為主分,每一場得主分一分,依主分成績決定名次。
(2)
若主分相同則比輔分;第一輔分為所有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二輔分為所負遭遇隊主分之總和,第三輔分為交戰成績,第四輔分為本隊所有之勝局總和,第五輔分為主將總勝局數。
附件二 團體總錦標積分
一、計算團體總錦標積分,包含各校參加總人數(一人一分)、獎項名次積分。
二、個人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各組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段位A組(6D-P) |
80 |
60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段位B組(4-5D) |
60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5 |
段位C組(1-3D)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5 |
3 |
晉段組 |
30 |
20 |
15 |
10 |
5 |
5 |
3 |
3 |
級位組 |
20 |
15 |
10 |
5 |
5 |
3 |
3 |
3 |
13路棋盤組 |
15 |
10 |
5 |
5 |
3 |
3 |
2 |
2 |
二、男子團體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團體組 |
150 |
120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三、女子團體賽積分(列入各校團體總錦標)
凡報名女子團體賽,每隊皆可得10點團體總錦標積分。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團體組 |
10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註1:未參賽全程每人-10分
註2:名次並列者,加賽至分出前八名為止。
※註: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附件三 賽程表
時間 |
12月2日 (六)賽程 |
13:00~13:30 |
報到 |
13:30~14:00 |
開幕 |
14:00~15:30 |
個人賽第一場、團體賽第一場 |
15:30~17:00 |
個人賽第二場、團體賽第二場 |
18:00~20:30 |
晚會+特別賽 |
時間 |
12月3日 (日)賽程 |
9:10~10:40 |
個人賽第三場、團體賽第三場 |
10:40~12:10 |
個人賽第四場、團體賽第四場 |
12:10~13:00 |
午休 |
13:00~14:30 |
個人賽第五場 |
14:30~16:00 |
大專盃表演賽 |
16:00~17:00 |
閉幕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