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38050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1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30042959號函辦理。
二、
宗旨
(一)
擴增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二)
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三)
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三)
協辦單位:
1. 各縣市體育會圍棋委員(協)會。
2. 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3. 桃園市大成國民中學。
4. 桃園市圍棋教育推廣協會。
5.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比賽對象與組別:
(一) 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二)
比賽組別:本賽分個人賽及團體賽,個人賽依以下組別分別進行:
1. 個人賽:具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四段(含)以上證書者始得報名參賽。
(1) 國小男子組。
(2) 國小女子組。
(3) 國中男子組。
(4) 國中女子組。
(5) 高中男子組。
(6) 高中女子組。
2. 團體賽:具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初段(含)以上證書者始得報名參賽;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報名一隊,國小組不限隊數,每隊報名3-5人,上場3人,替補至多2人。獲獎學校之替補選手若無上場紀錄,則該選手不予以授獎。團體賽依以下組別分別進行:
(1) 國小團體組。
(2) 國中團體組。
(3) 高中團體組。
(三)
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五、
參賽選手資格:
(一)
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單位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審查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二) 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六、
比賽日期:超過報到時間未報到者,即不再受理報到,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一)
團體賽:114年2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8:50報到:9:00開幕:9:30分開賽。
(二)
個人賽:114年2月16日(星期日)上午8:00-8:50報到:9:00開幕:9:30分開賽。
七、
比賽地點:桃園市大成國民中學(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八、
報名方式:
(一)
報名選手及學校,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繳交報名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本賽事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
(二)
報名團體組學校,另請填寫團體組報名表(如附件1),並儘速將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郵寄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中壢區興仁路二段648巷75號)。
(三)
報名網址:822{中國信託}-131540132640
【個人報名】https://reurl.cc/myaVNj
【團體報名】https://reurl.cc/g69Opz
(四)
報名費:
1.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600元。
2.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
(五)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4日(星期二)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
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體賽一場三台同時開賽,獲兩台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陣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一)團體賽台次規定
1. 團體賽台次須按照1、2、3、4、5順序排列,4、5號默認為替補選手,排陣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2. 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3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
(二)團體賽瑞士制計分方式:
1. 第一輔分:所戰全部對手主分和。
2. 第二輔分: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3. 第三輔分:雙方交戰成績。
4. 第四輔分:所戰全部對手之對手主分和。
5. 第五輔分:依序比較第一台、第二台、第三台之勝局數。
十、
獎勵措施:
(一)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114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圍棋」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二)
本賽事僅國中組及高中組具備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四)
本賽事依以下標準擇優錄取名次,並取得申請甄試輔導升學資格:
1. 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者,錄取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14或15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人)數12或13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10或11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8或9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6或7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人)數4或5個者,錄取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人)數2或3個者,錄取最優級組第一名。
9. 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五)
獲獎選手(隊伍)頒發獎盃、獎狀,個人賽組別選手另核發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國小男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國小女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國中男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國中女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高中男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高中女子組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六)
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一、
申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
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團體組由領隊或教練、個人組則由選手本身填寫申訴書(如附件二)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二、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本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
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
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
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
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
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14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十三、
附則:
(一)
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二)
本次比賽採取現場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請各參賽選手依公告之大會程序表所規定之時間內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立即進行抽籤,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視同棄權;大會將於排定賽程後公告並進行比賽。
(三)
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乙份;而團體組則依報名者及1位領隊之人數,提供每次最多6份之餐點。
(四)
報名截止並建立資料完成後,本賽會將各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網站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五)
各參賽選手於報名後未能參加比賽者,請先行填寫假單(如附件三),並傳真至本賽會辦理請假程序。
(六)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七)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100元後退還餘款。
(八)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九)
本活動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亡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失責任保險金額新臺幣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34,000,000元
(十) 性平案件申訴流程:參與活動之人員遭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時,直接向裁判
人員申訴,由裁判長向大會通報,並協助報警處理。
十四、
聯絡方式: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
(一) 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總幹事-韓亞靜(0930-330985)
副總幹事-陸珈楷(0955-228007)
(二)
電話:03-463-1233
十五、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