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臺灣圍棋公開賽簡章

一、   依據:臺教體署學()字第1130015344號。

二、   宗旨:培養圍棋人口,發揚圍棋精神。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1.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2.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佛光大學。

(三) 協辦單位:

1.   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

2.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比賽時間及組別:

(一) 113112日;團體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

(二) 113113日;個人賽(初段至六七段組〉。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56號)。

六、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組進行。

(一) 團體賽:團體賽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等四組進行。其報名組隊內容如下;

1.   國小組:限全國各縣市國小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學生3人組隊參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2.   國中組:限全國各縣市國中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學生3人組隊參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3.   高中職組:限全國各縣市高中職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學生3人組隊參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4.   大專組:限全國各縣市大專院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學生3人組隊參賽,每校報名隊數不限。

(二) 個人賽:本賽事歡迎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之業餘棋友報名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組進行:

1.   一段組。

2.   二段組。

3.   三段組。

4.   四段組。

5.   五段組。

6.   六七段組

七、   報名辦法

(一) 有意報名選手,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繳交報名費用,始完成報名手續。本賽事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

(二) 報名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三)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1018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因場地有限,如因各組報名人數或參賽總人數額滿,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接受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四) 報名費:報名費團體賽每組1500元;個人賽每人600元,繳費完成後,如因故無法參賽者,主辦單位不受理相關退費申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五) 聯絡方式:佛光大學周玉梅小姐分機1260312632

八、   比賽規則

(一)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貼34分之3子勝(黑棋184.5勝〉。

(二) 團體賽各組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32勝)一方為勝。

(三) 團體賽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比賽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當局全隊判負,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

(四) 各組競賽56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組〉時,如時間許可,以加賽快棋方式決定名次,如無時間加賽,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五)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規定為準。

(六) 比賽時對手如有犯規行為,選手應立即暫停比賽,並告知該組裁判處理裁決。

(七) 各局比賽結束後,參賽選手對成績計算有疑義者,得於繳交仲裁費用300元後,向該組裁判申請成績重新計算,成績重新計算後如與原成績有所出入者,除重新調整競賽結果外,全額退還仲裁費用;成績重新計算後如與原成績無異者,仲裁費用不予退還。

(八) 職業棋士團體組一律以八段看待,對職業一律分先,對七段一律執白、黑183勝,對六段以下一律執白、黑181勝。

九、   獎勵辦法:

(一) 個人賽各組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之辦法晉升段。

(二) 各組依成績高低取前8名,1-4頒發獎牌、獎狀及獎金,5-8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其獎金額度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國小組

3,000

2,000

1,800

1,500

國中組

4,500

3,000

1,800

1,500

高中職組

4,500

3,000

1,800

1,500

大專組

6,000

3,000

1,800

1,500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六七段

(拆組)

10,000

5,000

2,000

1,500

(不拆組)

12,000

8,000

4,000

2,000

五段組

6,000

3,000

2,000

1,000

四段組

3,000

2,000

1,500

1,000

三段組

3,000

2,000

1,500

1,000

二段組

3,000

2,000

1,500

1,000

初段組

3,000

2,000

1,500

1,000

十、   注意事項:

(一) 選手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與規範,違者得取消參賽資格。

(二) 本會設比賽仲裁委員,接受申訴。

(三) 參賽選手由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事宜。

(四) 大會得視參加者之實際棋力更改其組別,參加者不得異議。

(五) 提供選手午餐(素食者報名時請注明),並請協助廚餘分類回收。

(六) 大會無提供隨行人員休息空間,請選手審酌是否報名參賽。

十一、未盡事宜依當日情況,參照中華棋協規則修正之並由大會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