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圍棋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依據111年12月1日「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說明會議」會議紀錄訂定之。
二、宗旨:為扎根桃園市圍棋運動,促進學生及棋友對弈交流,俾利日後為本市爭光。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市立大成國中
七、比賽日期、地點:
組別 |
日期 |
地點(地址) |
學生組 |
112年6月3日(星期六) (8:30報到 9:00開幕 9:30開賽) |
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
公開組 |
112年6月4日(星期日) |
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 |
八、報名資格:學生組(限桃園市設籍之學生)學生組已額滿、公開組(全國選手皆可報名)
九、比賽種類及項目:
科目 (請詳述) |
組別 (請詳述) |
項目/級別 (請詳述) |
學生組 |
高中高段組 |
5-7段 限高中 |
學生組 |
高中中段組 |
3-4段 限高中 |
學生組 |
高中低段組 |
1-2段 限高中 |
學生組 |
高中晉段組 |
1-3級 限高中 |
學生組 |
國中高段組 |
5-7段 限國中 |
學生組 |
國中中段組 |
3-4段 限國中 |
學生組 |
國中低段組 |
1-2段 限國中 |
學生組 |
國中晉段組 |
1-3級 限國中 |
學生組 |
國小高段組 |
5-7段 限國小 |
學生組 |
國小中段組 |
3-4段 限國小 |
學生組 |
國小低段組 |
1-2段 限國小 |
學生組 |
國小晉段組 |
1-3級 限國小 |
公開組 |
女子組 |
限女子 |
公開組 |
6-7段組 |
6-7段 |
公開組 |
5段組 |
5段 |
公開組 |
4段組 |
4段 |
公開組 |
3段組 |
3段 |
公開組 |
2段組 |
2段 |
公開組 |
初段組 |
初段 |
公開組 |
甲組 |
1-3級 |
公開組 |
乙組 |
4-6級 |
公開組 |
丙組 |
7-9級 |
公開組 |
丁組 |
10-15級 |
公開組 |
戊組 |
16-20級 (限國中以下之學生) |
公開組 |
己組 |
21-25級 (限國小以下之學生) |
公開組 |
庚組 |
26-30級 (限國小以下之學生) |
公開組 |
幼兒園9路棋盤組 |
限幼兒園 |
十、比賽辦法:
(一) 1.公開組:一律採瑞士制,比十九路大棋盤、黑184.5子勝,十三路87子勝,
九路棋盤42子勝
勝局相同時以輔分決定名次,輔分相同者並列名次。有併組時,手
合段差一子。 2.學生組:採瑞士制一律分先,比十九路大棋盤、黑184.5子勝。用時20分
10秒兩次。 (二)遲到:每場比賽遲到十五分鐘裁定對方勝。 (三)低報棋力:段位組選手如有剛升段者需更換為新段位組別,否則日後查出,除 追回得獎,並予以停賽二年處分。 (四) 獎勵: 1.公開組:
(1)段位組:段位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獎盃、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
牌、獎狀、獎品。
得獎選手由圍棋委員會報請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敍獎(市府獎
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以上者,獎勵第
一名;達四隊(人)以上者,獎勵至第二名;達五隊(人)
以上者,獎勵至第三名
(2)級位組:取前八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 2.學生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五至八名頒發獎牌、獎狀。 |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限:112年5月20日止(學生組限200人,公開組限600人)
(二)
報名方式:1.學生組(傳真報名(03)451-9285) 學生組已額滿
2.公開組採線上報名
(1)以現金袋或掛號連同報名資料郵寄至320中壢區興仁路2段648
巷75號
(2)匯款至中國信託內壢分行(代號822)
帳號:131540132640 戶名:陸珈楷0955-228007
完成後,請記得將收據連同報名表傳真至(03)4519285
或E-mail至jeremy12369874@gmail.com,並電話確認。
3線上報名(限公開組) (https://reurl.cc/l0ra3l)
注意!!!未至中華民國圍棋協會進行級位登記,或未取得甲、乙、丙、丁組證書之級位選手,僅能報名戊組以下組別賽事
(三)
報名費用:600元
(四)
聯絡人電話:0955-228007 副總幹事 陸珈楷
0930-330985 總幹事 韓亞靜
公開組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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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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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
聯絡地址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就讀學校 |
|
身份證字號 |
|
用
餐 |
○不限 ○素食 |
十二、
會議及報到:
(一) 領隊會議:無
(二) 裁判會議:比賽當日7點30分裁判會議
(三) 單位報到、賽程抽籤時間及地點:比賽當日8點30分於比賽地點報到抽籤
十三、
競賽裁判:
þ(一) 裁判長及裁判員:由桃園市體育會圍棋委員會遴聘之,裁判長由具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資格者擔任,裁判員由具C級(含)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
□(二) 審判/仲裁/技術委員:由桃園市體育會圍棋委員會遴聘常年擔任本競賽項目教練、裁判等專業人員擔任。
十四、
獎勵:
(一) 依據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二) 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五、
申訴:
(一) 先以口頭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該報名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比賽爭議之判定:以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倘無審判委員,以審判(仲裁/技術)長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則:
(一)
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
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若有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惟判決前已賽畢之場次不再重賽。
(三)
參賽人員(團隊)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予以取消參賽之資格。
(四)
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十七、
比賽附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十八、
大會聯絡資訊:
(一) 聯絡人:陸珈楷
(二) 電話、傳真、e-mail:1.電話:(03)463-1233
2.傳真:(03)451-9285
3.電子信箱:jeremy12369874@gmail.com
(三)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二段648巷75號
十九、
本規程經桃園市體育總會圍棋 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並報府核備。
二十、
為守護參加者健康安全,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及注意衛生,並配合大會相關健康防範措施,本賽事亦將隨時配合落實相關最新防疫指引,如因有調整賽事舉辦及各項事項,敬請參賽各隊(人員)務必遵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