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智力運動會圍棋項目
暨2019年全國業餘圍棋排名暨中華臺北選手代表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目的:推廣智力競技活動,執行全民體育普及政策,推展正當休閒運動競賽;提供多元才能發展機會,並積極發掘圍棋菁英人才。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
(四) 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協會)。
三、比賽時間: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至12月16日(星期日),賽程視報名隊數決定之。08:00至08:50報到。
四、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濱江國中(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2號)。
五、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參賽選手除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需符合下列規定,始可報名參賽:
(一)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六段以上之業餘棋士。
(二) 選手於報名及比賽期間,必須以其戶籍所在縣市選手身份代表出賽。報名後至比賽結束前,參賽選手戶籍如有異動,其個人成績不列入各縣市團體總成績計算,所遺績分亦不進行遞補。
六、報名方式:
(一) 有意報名選手,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本賽事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 報名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三) 聯絡電話:02-27357515或02-27557131分機118。
(四) 報名費:本賽事免收報名費。
(五)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自107年12月02 日(星期日)止,逾期報名恕不予受理。
七、比賽方式:
(一) 比賽賽制採採瑞士制方式進行,第一天三敗淘汰,第二天一律下四盤。
(二) 有關賽程編排、名次與輔分計算,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則辦理。
(三) 比賽進行雙方一律分先,採數子法,黑貼3又3/4子,若出現無勝負情況時,以雙方該局各自所剩時間加賽決定勝負。
(四) 出賽雙方用時各50分鐘,讀秒20秒3次。
八、獎勵方式:
(一) 本比賽依照排名順位,獲得第1名者,將可代表台灣參加第40屆世界業餘圍棋大賽,並獲全額補助款(含機票、住宿餐飲費等)。
(二) 本會特頒獎勵金給前八名:第1名:3萬元、第2名:2萬元、第3名:1萬元:第4至8名:2000元。
(三) 代表台灣參加2019年第40屆世界業餘圍棋大賽之選手,應參與本會所提供之集訓研習,無故未參與研習,本會有權取消其代表資格,其缺額由順位次一名人員遞補,相關集訓研習計劃本會另行公告之。
(四) 2019年度其他國際棋賽(如韓國國務總理杯等)比賽之代表權,將邀請最近國內其他允許業餘7段參加獎金超過(含)三萬元之棋賽冠軍(如吳彫枝盃、榮三盃、觀音杯、健士盃、雲林縣公開賽、花蓮稅務盃、台灣棋院盃、大成杯、俊傑杯、中正盃等),再加上本賽排名前若干名共16名另行選拔之。
(五) 本賽事另依選手參賽成績,計算各縣市團體成績,並依成績高低錄取縣市團體總成績1至4名,頒發獎盃。獎狀及獎金,個人獲獎名次換算得分如下表: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名次 |
得分 |
第1名 |
400 |
第17名 |
112 |
第33名 |
48 |
第49名 |
16 |
第2名 |
336 |
第18名 |
108 |
第34名 |
46 |
第50名 |
15 |
第3名 |
304 |
第19名 |
104 |
第35名 |
44 |
第51名 |
14 |
第4名 |
272 |
第20名 |
100 |
第36名 |
42 |
第52名 |
13 |
第5名 |
240 |
第21名 |
96 |
第37名 |
40 |
第53名 |
12 |
第6名 |
224 |
第22名 |
92 |
第38名 |
38 |
第54名 |
11 |
第7名 |
208 |
第23名 |
88 |
第39名 |
36 |
第55名 |
10 |
第8名 |
192 |
第24名 |
84 |
第40名 |
34 |
第56名 |
9 |
第9名 |
176 |
第25名 |
80 |
第41名 |
32 |
第57名 |
8 |
第10名 |
168 |
第26名 |
76 |
第42名 |
30 |
第58名 |
7 |
第11名 |
160 |
第27名 |
72 |
第43名 |
28 |
第59名 |
6 |
第12名 |
152 |
第28名 |
68 |
第44名 |
26 |
第60名 |
5 |
第13名 |
144 |
第29名 |
64 |
第45名 |
24 |
第61名 |
4 |
第14名 |
136 |
第30名 |
60 |
第46名 |
22 |
第62名 |
3 |
第15名 |
128 |
第31名 |
56 |
第47名 |
20 |
第63名 |
2 |
第16名 |
120 |
第32名 |
52 |
第48名 |
18 |
第64名 |
1 |
(六) 團體組獎金額度如下: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九、其他事項:
(一) 大會提供選手比賽當日午餐(素食請註明)。
(二) 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以利身份查核,無身分證者請準備戶口名簿影本備查。
(三)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超過20分鐘未到場出賽者裁定敗。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