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北I運動全國圍棋公開賽

一、宗旨:發揚中華文化,提倡益智活動,提昇學生良好素質及圍棋水準。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圍棋協會、台灣智力運動發展協會、中國圍棋會、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2025年10月26日(日)

七、比賽時間:

上午8:309:00 報到
上午9:00 開幕/報到截止
上午9:20 比賽開始

以下為預計結束時間,視當日比賽情況進行滾動式調整:
13路新手組:11:30~12:00
晉段組、1、2、3段組:12:30~13:00
4、5段組:14:00~14:30
6段組:15:30~16:00

八、比賽地點: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105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35號4樓)

九、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600元整

十、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費,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

十一、報名時間:比賽前兩截止(限額200人,報名後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100元)

十二、比賽組別:

6段、5段、4段、3段、2段、1段、晉段組(甲組)

13路新手組建議棋力:圍棋初學者,IGQE:G17-G18,21-30級

共八組

十三、比賽辦法:國際瑞士制。各組一律分先,採用應氏規則填滿計點。

十四、計時器使用:4段以上基本時間25分鐘,讀秒10秒2次。
其餘組別視對局進程速度斟酌使用計時器,讀秒20秒2次。


十五、獎勵:

1.       5段以上前四名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2.       6段組至晉段組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四勝以上選手頒發獎狀。

3.       13路新手組人人有獎,順利完賽者皆有獎盃、獎狀、獎品以茲鼓勵。

4.       位及晉段組以上者,依臺北市體育總會訂定之晉升段辦法晉升段。

5.       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完成晉升段位者,須繳交段位證書費用每張新臺幣1,500元。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6段組

$8000

$5000

$3000

$2000

5段組

$5000

$3000

$2000

$1000


十六、備註:
1. 報到時提供午餐盒及紀念品。
2. 因場地有限恕提供陪賽人員休息空間。
3.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請依據選手最高段位報名;若經查證有刻意低報段位之情事,將取消當次成績,並禁止報名本會主辦賽事一年。
4.為響應環保概念,請家長及選手自備水杯。
5.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

6、比賽設有醫務組並已投保公共意外險,惟僅理賠意外傷害,個人疾病恕不在理賠範圍。參賽者請自行評估身體狀況,切勿勉強出賽。

7、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賽需求蒐集個人資料(詳情依蒐集告知事項)。

8、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賽事中拍攝、使用肖像,作為形象及宣傳之永久用途。

9、如遇颱風或天災,主辦單位得公告延期或停辦;停辦者報名費全額退還,延期無法參加者可轉讓資格或退費。

 

【 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競賽規則 】

為推廣圍棋運動,提升全民棋藝水準,並提供棋士公平、公正、公開之競技舞台,特訂定本競賽規則。所有參賽 人員應詳閱本規則,並確實遵守。

第一章 組別規劃

第一條 比賽分組

競賽依棋力程度與棋盤大小分為兩大類別:

(一)段位以下組(不晉組):適合初學及進階學習者,各組可依報名人數彈性合併。包含:

     9路棋盤幼

     13路棋盤新手組

     13路棋盤進階組

     19路棋盤新手組

     19路棋盤進階組

     19路棋盤高階組

(二)晉段組與段位組(可升段):適合具有段位實力者,可進行晉段評核,組別如下:

     晉段組(G13/甲組)

     段位組:自1段至7段依實際段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得依報名情形合併辦賽,惟段差不得超過兩段,並依段差設定讓子,原則如下:

     每差一段先。

第二章 升段辦法

第一條 晉段標準

(一)晉段至3段:五輪對局中取得四勝敗者,即可晉升下一段位。

(二)4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十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三)5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十六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四)6段組:依報名總人數六十四分之一設定升段人數。

(五)7段組:不設晉段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人數及比賽狀況,調整晉段名額,並保留最終裁量權。

第三章 對局規則

第一條 建議用時規定

4段以上:基本時間25分鐘,讀秒10秒2次或基本時間20分鐘,讀秒20秒2次

其餘組別:視進程較慢者使用,讀秒20秒2次

第二條 勝負判定

依對局條件區分如下:

(一)分先對局:黑184.5子以上為勝。

(二)讓先對局:黑181子以上為勝。

(三)讓二先對局:黑182子以上為勝。

:遇雙方爭議無法裁定之情形,依據實際盤面或重新對局決定勝負。

第四章 競賽原則與補充規定

第一條 參賽者義務

(一)所有參賽者應尊重比賽規範,維護賽場秩序,服從裁判及主辦單位指示。

(二)參賽者應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第二條 違規處理

(一)比賽期間如有違規、爭議或不當行為,將依「臺北市體育總會競賽辦法」或相關規定裁決辦理。

(二)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輕重,作出警告、判負、取消資格等處分。

第三條 其他規定

(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公告之。

(二)主辦單位保留賽程調整與解釋本規則之最終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