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22 日新北教體衛字第 1120315597 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發揚固有文化,端正社會風氣,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倡導體育圍棋運動。
二、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一人一技教育理念。
三、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四、推廣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小學圍棋運動,並發掘本市優秀圍棋運動選手為本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新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體育總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報到與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
比賽組別 |
報到時間 |
112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上午 9 時 20 分起 |
個人組 |
比賽當日上午 8 時~8 時 40 分報到 9 時開幕(開幕後隨即進行比賽) |
伍、比賽會場地點:新北市板樹體育館(220 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 90 號)
陸、參賽資格: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在籍、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參賽時,國小組應備妥校務行政系統所列印之在學證明,黏貼選手相片並加蓋騎縫章,以備查驗;國、高中組以上應備妥貼有照片及加蓋騎縫章之學生證(需蓋有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章)備查。
柒、比賽組別:個人賽,比賽組別如下
一、段位組
1.六、七段組 二、級位組 |
2.五段組 |
3.四段組 |
4.三段組 |
5.二段組 |
6.初段組 |
1.甲組(1 至 3 級) |
2.乙組(4 至 6 級) |
3.丙組(7 至 10 級) |
|||
4.丁組(11 至 15 級) |
5.戊組(16 至 20 級) |
6.己組(21 至 24 級) |
|||
7.入門組(25 至 28 級) |
8.初學組(29 至 30 級) |
|
三、需由學生在籍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各校不限報名人數;領隊、指導教師各 1 人。
捌、報名日期:自 112 年 3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24 日下午
4 時止。
玖、報名辦法:
一、參賽選手【免報名費】。
二、報名手續
(一)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填【報名表】(附件一、二),並於 112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五) 前將已核章之報名表掃描檔及 word 電子檔 mail 至glavine@apps.ntpc.edu.tw,(郵件主旨:○○學校報名資料),並以電話確認報名程序是否完成,逾期不予受理,修正亦同。
(二)相關報名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資訊網路中心網站(網址 http://sport.ntpc.edu.tw ) 及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網址https://www.ypes.ntpc.edu.tw/圍棋教育盃專區)。
(三)所有參賽學生報名事宜,均須【由各所屬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 主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三、所有報名選手名冊將於 112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公告於永平國小網頁。
四、會辦單位:
(一)報名事務:
新北市永平國小(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 25 號)
聯絡人:學務處 陳健平主任、許雅淳組長,電話:(02)29259879 分機 304
(二)圍棋技術競賽事務:
新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委員會(新北市板橋區華興街 44 號 3 樓)
聯絡人:總幹事 張道藩,電話:(02)89510300、傳真(02)89645636
五、報名辦法與規定
(一)段位組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登錄為準,不得有高棋低報之情事。
(二)報名後,若有晉升段位組須更正者,應於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以書面通知報名單位】,並以郵戳為憑。
(三)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未以書面告知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年度參賽資格。
(四)已入選職業棋士或具職業棋士身份學生,不得參加本組之比賽。
(五)各段、級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壹拾、領隊會議:
一、會議日期:11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點(不另行通知),逾時或未到者,會中如有其他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二、會議地點:永平國小活動中心 2 樓視聽中心
三、參加本項會議之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指導老師核予公假,課務排代。
壹拾壹、比賽規則:
一、報名截止或更正日期後,比賽選手不得更換組別與名單,若更動者一律視同棄權處理。
二、參照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定,採瑞士制賽程。同組一律分先,採數子法。
三、比賽組別六段組至戊組採「十九路棋盤」,黑棋 185 子勝。
四、比賽組別己組至初學組採「十三路棋盤」,黑棋 87 子勝。
五、七段讓六段先,採「十九路棋盤」,黑棋 181 子勝。六七段組採現場抽籤號碼。
六、開賽後選手遲到 15 分鐘裁定敗。
七、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立即取消比賽資格,如於比賽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 取消下一年度參賽資格。
八、各場次比賽前,裁判得要求出示證件以核對參賽選手身分(國中以上須提供學生證、國小須提供附照片並加印關防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壹拾貳、申訴辦法:
一、屬於資格問題者,領隊應於比賽之前向裁判組提出異議。
二、凡冒名頂替或未經報名而參賽者,裁判組得立即取消該隊資格,且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予以停賽一年度處分。
三、比賽時,對手如有犯規行為,應立即暫停比賽,告知裁判裁決;比賽如有爭議, 各校應以書面(申訴書格式詳如附件三)於賽後 30 分鐘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
新臺幣 3,000 元,比賽現場不接受口頭申訴。
四、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各該競賽種類之審判(仲裁)委員會裁定;選手資格爭議申訴案件,由競賽組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壹拾參、獎勵辦法:
一、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理敘獎。
二、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擇優敘獎(含各級別個人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三、各段、級組別分組,依報名人數,按下列方式錄取優勝名次,並頒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成績證明)以資鼓勵:
(一) 2 人至 3 人錄取 1 名。
(二) 4 人至 6 人錄取 2 名。
(三) 7 人至 9 人錄取 3 名。
(四) 10 人至 12 人錄取 4 名。
(五) 13 人至 15 人錄取 5 名。
(六) 16 人至 18 人錄取 6 名。
(七) 19 人至 22 人錄取 7 名。
(八) 23 人以上錄取前 8 名。
(九)各段、級分組報名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均錄取前 8 名,及另頒發「優勝名次」成績證明。
四、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壹拾肆、 其他事項:
一、凡參加本項圍棋比賽之裁判、賽務人員、工作人員、各校領隊、指導老師及參賽人員,核予公差假,如有課務請予排代,本局不另外發函。
二、請會辦人員與比賽選手參加開幕典禮,典禮完成後隨即開賽。
三、各組比賽完,由各組裁判老師成績統計完成後,現場立即進行頒獎(獎牌、成績證明)。未於現場領取者,由永平國小於 5 月 12 日前統一寄發各校。
四、選手報名後不另行通知,請於比賽當天上午 8 時至 8 時 40 分準時入場報到並領取秩序冊後,依組別就座等候開賽。
五、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相關人員並負行政責任。
六、比賽進行中,除選手、裁判及工作人員外,嚴禁家長、老師進場,違者該名選手警告一次,警告兩次取消比賽資格。
七、各校組隊報名後不另行通知,所有報名資料於 112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公告於永平國小網頁。
八、比賽會場交通路線、停車資訊及相關資訊:
(一)請參賽選手、家長、教師與陪同人員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二)火車:請於樹林火車站下車,轉乘公車約 10 分鐘抵達。
(三)捷運:請於板南線亞東醫院站或永寧站下車,轉乘公車約 10 分鐘抵達。
(四)比賽會場將開放場內停車位及大廣場免費停車,數量有限,場館停車位若額滿,請至附近周邊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並配合大會維持周邊交通秩序。
(五)若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補充宣布之。
壹拾伍、 本競賽規程經本局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