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臺教體屬學()字第1060035912號函辦理。

二、宗旨:本賽事為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佛光大學、 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圍棋委員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對象與組別:

 (一)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二)個人賽:分為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6組均為具四段(含)以上證書者;報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三)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具初段(含)以上證書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國小組不限隊數,每隊報名3-5人,上場3人,替補至多2人。獲獎學校之替補選手若無上場紀錄,則該選手不予以授獎。團體賽各校選手敬請穿著一致服裝,如校服、隊服等。

(四)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與成績,學校須負行政責任。

七、參賽選手資格

(一)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單位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審查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二)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八、比賽日期:10722日~24日(星期五~日)。223日為個人組賽事、24日為團體組賽事

九、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

十、比賽方式: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    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一)團體賽台次規定

1.     團體賽台次須按照12345順序排列,45號默認為替補選手,出賽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2.     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3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

  (二)團體賽瑞士制計分方式:

          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依序比較主將、二將、三將之勝局數

十一、獎勵措施: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另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 勝單位(個人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六條第六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四)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五)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六)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七)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八)參賽隊(人)數為二個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之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若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二)本賽事為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圍棋」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列為正式項目時,本賽事則不再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三)本賽事僅國中組及高中組具備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五)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與繳費,經報名後恕不辦理退費事宜。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300元。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

                報名網頁為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網頁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除填妥報名資訊外,另須附件上傳蓋有學校承辦業務單位戳章之證明選手棋力證明段位證書),以完成報名手續。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115日(星期一)止。

十四、參賽職隊員由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事宜。

十五、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三)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15分鐘內,團體組由領隊或教練、個人組則由選手本身填寫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本次比賽採取現場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請各參賽選手依公告之大會程序表所規定之時間內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立即進行抽籤,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視同棄權;大會將於排定賽程後公告並進行比賽。

 (二)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1份;而團體組則依報名人數及領隊之人數,至多6份餐點。

  (三)報名截止並建立資料完成後,本賽會將各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網頁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十七、聯絡方式:

          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佛光大學圍棋發展中心趙小姐

    電話03-9871000分機12631

       傳真:03-9874813



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核章文件(個人組)

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核章文件(團體組)

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核章文件請填寫完畢並由學校蓋章後,掃描或拍照後上傳

106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大會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