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9學年度中小學教育盃圍棋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9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80602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 發揚固有文化,推展學生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

(二) 協助學生發展個人興趣與專長,推展多元智慧教育理念。

(三) 培養學生高尚品格,提升個人自我價值與自信。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四、    報到與比賽時間:比賽時間自109128日至1212日止。如有賽程更動將委由大安國中以網路公告。相關比賽日程如下:

 

比賽時間

比賽組別

報到時間

 

 

128日(星期二)上午9

國小甲組

比賽當日上午8-840

 

 

129日(星期三)上午9

國小乙組

 

 

1210日(星期四)上午9

中學組

 

 

1211日(星期五)上午9

個人段位組

 

 

1212日(星期六)上午9

個人級位組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六、   參加資格:

(一) 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可報名參加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三)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各年級組。

(四)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8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七、   比賽組別:本比賽計分團體賽及個人賽二組進行。

(一) 團體賽:團體賽分國小甲、國小乙、中學等三組進行,每組又依年級細分為若干小組。每一小組由3名學生組成,各小組每校不限報名隊數,唯,不得跨組別組隊。

1.    國小甲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6(不含)班以上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2.    國小乙組:限國小班級數在36(含)班以下學校學生報名參加,本組分3小組進行比賽:

(1) 低年級組: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2) 中年級組: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3) 高年級組: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賽,報名時主將、二將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始得組隊。

3.   中學組:限高中職、國中學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之學生組隊參加,本組分8小組進行比賽:

(1)  中學甲組:限本市設有圍棋專班之學校(大安國中)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校,不得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2)  中學乙組:限本市設有圍棋重點運動項目之學校(大安國中)組隊參賽,不分年級自由組隊。報名本組之學校,不得參加其它組別之團體賽。

(3) 國中七年級組:限國中七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4) 國中八年級組:限國中八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5) 國中九年級組:限國中九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6) 高中職一年級組:限高中職一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7) 高中職二年級組:限高中職二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8) 高中職三年級組:限高中職三年級學生組隊參賽。

(二) 個人賽:個人賽分段位及級位兩組進行。

1.   段位組: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持有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段位證書在學學生報名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小組進行:

(1) 七段組。

(2) 六段組。

(3) 五段組。

(4) 四段組。

(5) 三段組。

(6) 二段組。

(7) 初段組。

2.    級位組:限本市已立案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報名參賽。競賽組別分以下各小組進行:

(1) 晉段組(棋力13級學生參賽)。

(2) 乙組(棋力46級學生參賽)。

(3) 丙組(棋力710級學生參賽)。

(4) 丁組(棋力1115級學生參賽)。

(5) 戊組(棋力1620級學生參賽)。

(6) 己組(棋力2130級學生參賽)。

3.    參賽學生均須依確實棋力報名,不得有高棋低報或低棋高報情事,報名後若有晉升段情形,請於109122日(星期三)前以書面通知承辦單位,參賽者一律以晉升後之段位資格參賽,未告知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4.   已入選職業棋士或具職業棋士身份學生,不得參加個人賽之比賽。

5.   各組報名總人數超過一定人數時,得由主(承)辦單位再行分組,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1125日(星期三)截止。

九、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手續

1.   欲參加比賽學校,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23),並儘速將核章後之紙本報名表,以聯絡箱方式送達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附設補校(聯絡箱號碼170),修正報名資料時亦同。

2.   報名學校請同時至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網址: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Home/Index2

(2)  報名帳號:weigigo.daan@gmail.com

(3) 報名密碼:weigigo。登入後,使用者名稱為「教育盃」。

(二)  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http://web2.tajh.tp.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三) 所有參賽學生報名事宜,均須由學校行政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主辦單位不接受非學校行政單位之申請。

(四)  所有報名資料於參賽學校報名後,隨即公告於報名網站,如有資料錯誤或遺漏情形,請洽大安國中附設補校鄭建華主任,聯絡電話:02-2755-7131分機118108

十、   比賽規則

(一) 團體賽:

1.   團體賽各組每隊3人,依棋力高低分主將、二將及三將進行。

2.   主將、二將及三將名單於比賽報到時依棋力高低排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調整,如有違反比賽規定,當局全隊判負,如於比賽過後發現,除追回所有獎勵外,取消下一學年度參賽資格。

3.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單場戰績以勝場數多者(32勝)一方為勝。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勝。

(二) 個人賽:

1.   賽程採瑞士制規則進行,以出賽56局為原則,同組一律分先,數子法,19路棋盤,黑棋185勝,級位組「己組」競賽以13路棋盤進行,黑棋87勝。

2.   成績計算

(1) 各組競賽56局後,全勝者不只1人時,如時間許可,以加賽快棋方式決定名次,如無時間加賽,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名次。

(2) 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公告規定為準。

(3) 所有參賽選手晉升段事宜,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一、   獎勵辦法

(一) 賽事優勝隊伍(人)頒發獎牌及獎狀,參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16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   參賽隊(人)數為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

3.   參賽隊(人)數為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

4.   參賽隊(人)數為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

5.   參賽隊(人)數為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

6.   參賽隊(人)數為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

7.   參賽隊(人)數為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   參賽隊(人)數為1個至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1名。

9.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請擇優敘獎(含各級別成績),不得重複獎勵。

(二) 本賽事另設置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團體總錦賽,依個人賽各校參賽選手獲獎名次積分加總計算,成績最高之前3名學校獲獎,並頒發錦旗及獎狀,僅團體總錦標前3名學校方可申請教育局核發之學校體育獎勵金。個人賽名次積分換算標準如下:

組別

1

2

3

4

5

6

7

8

七段組

14

13

12

11

10

9

8

7

六段組

13

12

11

10

9

8

7

6

五段組

12

11

10

9

8

7

6

5

四段組

11

10

9

8

7

6

5

4

三段組

10

9

8

7

6

5

4

3

二段組

9

8

7

6

5

4

3

2

初段組

8

7

6

5

4

3

2

1

(三) 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

1.   1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

2.   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

3.   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1人。

(四) 比賽各組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 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 比照第三名。

 

(五)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 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1人。

(六)  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發函由各校依競賽規程辦理敘獎,得獎學校校長敘獎額度併函報局。

(七)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下列額度自行辦理,校長敘獎函報局):

1.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1人、嘉獎22人及嘉獎13人。

2.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2人、嘉獎12人。

3.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局另案發布。

十二、 成績公告: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將各項比賽成績(含附件)發函至教育局,由教育局轉知各校,各校得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三、   賽前事宜

(一) 抽籤:本賽事所有組別一律於比賽當日現場抽籤。

(二)  領隊會議:109122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實踐樓三樓會議室辦理。

十四、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律核予公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本賽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活動辦理指引,所有符合居家 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進入會場。

(三) 賽事採實名制登記,比賽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 規定。

(四) 比賽期間為配合防疫事宜,除各校配戴服務證件之帶隊教師、教練及參賽學生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大安國中校園陪賽,請各校協助宣導,參加比賽入校人員一律填寫實名登記名冊。

(五) 賽務注意事項:

1.   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不得跨越年級組隊。

2.   請參賽者攜帶相關證件備查,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3.   團體賽出賽順序名單須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主將、二將、三將資格確認後,不得更改,比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

4.   開賽後選手遲到10分鐘裁定敗。

十五、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現場公布之。

十六、本規程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9教育盃圍棋規報名表及實名制登記表

109教育盃圍棋錦標賽活動流程_20201211

109教育盃圍棋錦標賽活動流程_20201212